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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文件,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5日联合制定并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校企合作。
公司注重推行“产学一体+创业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策,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帮助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成就学校品牌专业。在学院共建方面,公司与校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成立新的二级学院或以已有二级学院为基础建立新的二级学院,以混合制办学或托管运营两种方式进行全面合作;在专业共建方面,公司与国内本、专科以及职业院校共建包括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专业等在内的专业体系,涵盖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实训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实习就业、配套基础建设等方面合作;在学生“走向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企业负责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保障学生30%进入大中型中外企业就业(包括上市企业和500强企业),一次实际签约率不低于80%(以毕业当年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准),保障校企合作班的合格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100%(因自身原因不愿意就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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