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来!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安排已出!
※比赛时间:学生组决赛拟于2018年10月至11月举行,教师组比赛拟于12月举行。
※中职学生组比赛:设9个专业类别、38个比赛项目
※高职学生组比赛:设12个专业类别、33个比赛项目
※教师组比赛:设5个专业类别、10个比赛项目
关于举办
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8〕27号
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项安排
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学生比赛和教师比赛,并按中职和高职分组。
学生比赛
中职学生组和高职学生组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决赛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组织实施。
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0 周岁(当年)以下,高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4 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比赛时间
学生组决赛拟于2018年10月至11月举行,教师组比赛拟于12月举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协调,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大赛内容
(一)中职学生组比赛。设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土木水利、石油化工、医药卫生、轻工纺织、旅游服务等9个专业类别、38个比赛项目。
(二)高职学生组比赛。设财经商贸、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旅游、医药卫生、农林牧渔等12个专业大类、33个比赛项目。
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专家并吸引企业行业参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实际,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
奖励办法
(一)各赛项学生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教师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5%、25%、3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大赛对获得学生组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学生组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根据鲁政办字〔201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赛项竞赛规程、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sdskills.sdei.edu.cn/)发布。